足迹
沈星诺陆星延
登录
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403章 新任未婚妻(第1页)

沈明光瞬间明白了,沈鹿出手,不过是想和他彻底撇清关系。以后就算他再有什么事,哪怕他妈,也不可能逼迫沈鹿帮他。因为恩情已经还清了。“既然这样,我就收下了。”沈明光现在经历了人情冷暖,也没有故作清高什么的。清高能当饭吃吗?他现在一分钱都不挣,也没有地方住。先住着沈鹿给的房子,再慢慢找工作也行。“这是二十万。”沈鹿又拿出一张卡:“钱不多,但可以解您的燃眉之急。”一套房加上那二十万,基本上就是这些年沈家养她的费用。沈鹿用这种方式和沈家两清了。房子都接受了,这二十万接受起来好像也没那么困难。沈度还在医院,虽然预交了治疗费用,但出院总得花钱给他补充营养。想要恢复身体,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。想必沈鹿是知道这一点,才会给出这笔钱。沈度还年轻,等养好伤,以后还是可以出去找工作的。说不定父子俩还能东山再起。想到这里,沈明光握紧了手里的银行卡和钥匙。沈鹿微微一笑:“再见。”沈明光恍恍惚惚目送沈鹿离开。沈鹿完成了任务一般,还和秦女士打了个电话,表示沈明光现在没事,精神状态尚可。自己安排了房子和钱给沈明光的事,她也一并告知了秦女士。“谢谢你,呦呦。”“老大一家那么对你,你还能不计前嫌。”沈鹿不置可否。沈家公司破产已经尘埃落定。沈明光搬了家。沈老二一家也从以前的别墅里搬了出去。这是沈鹿说要送老太太回乡下,沈雪娇主动加入来说的。沈鹿开车,沈雪娇坐副驾,老太太在后面休息。“我们家没大伯这么惨,多亏了我妈。”“我妈这些年虽然当全职主妇,但她投资很有一手,买了不少房子,还买了不少铺面。”“这些都在我妈自己,还有我和弟弟名下。”“在沈家破产清算之前,我爸和我妈就去办了离婚手续。”“所以现在她和我们名下的财产都还保留着。”“原本我们想的是保留一点根基。”“但没想到我大伯还挺有担当的,他承担了一大部分,我们家就算爸妈不离婚,也不至于没地方住。”沈鹿点了点头,沈二婶看似大大咧咧,其实很有成算。沈明光和沈明智这对兄弟,其实感情也很不错。沈明光也一直很照顾这个弟弟。在公司破产的时候,他自己揽下一大部分债务,也很正常。当然,这也可能跟他本来就占公司最多的股份有关。沈雪娇目前搬出来住的地方和原来是没法比,但也没有很落魄。她爸妈现在暂时没有复婚的打算,她爸说等过段时间风波过去,他就去找工作。她妈呢,打算让她爸去打理一家咖啡店。好像并没有嫌弃她爸。沈鹿觉得沈老二一家之所以过得比老大好,还是和夫妻感情有关。沈明光夫妻俩各自背叛,但人沈老二却一直是个妻管严。“对了,我听说萧家那边和沈思思解除婚约了。”沈雪娇忍不住和沈鹿说起这个八卦。“嗯?”虽然沈鹿猜到萧家人会这么做,但也没想到这么快。“萧家那边想让萧宇和一个暴发户的女儿联姻,就解除了婚约。”“那个暴发户的女儿,据说长得一言难尽,偏偏萧家现在是危急关头,不得不选了她。”“听说,她很喜欢萧宇,为此还去医院找了沈思思麻烦。”沈鹿对这种八卦不是很感兴趣。萧宇在她这里早就是过去式了。两人即便是未婚夫妻的时候,她对萧宇也没什么感情。更何况之后两人还解除了婚约。不过,沈雪娇嘴巴停不下来,她也就顺便听一听。“你以前说得对,萧宇真没什么好惦记的。”“只要有钱,谁都可以得到他!”沈雪娇咬着牙,觉得自己以前痴心错付了。“你不要把人家说得像会所男模一样。”沈鹿好笑。沈雪娇一寻思,可不就是像吗?不过萧宇不是会所男模,是萧家的工具人。“我现在都有点同情沈思思了。”沈鹿?她已经不知道说什么好了。事实上,萧宇带着新的未婚妻去医院,情况并不像沈雪娇猜测的那样。萧宇这个新的对象,不是高晓庆家里那么富有,但她的暴发户爸爸也很宠她。暴发户其实是靠运气发家,没多少经商的本事,女儿也没有。所以他们家需要一个聪明人来继承家业。如果直接找一凤凰男,父女俩很可能被吃得连骨头都不剩。但这个萧宇不一样。虽然萧总很市侩,但萧宇这个年轻人还是很不错的。暴发户朱总就是看中了这一点。他问过女儿的意见,女儿觉得萧宇长得不错,又聪明,以后肯定会生下一个优秀的继承人。所以她愿意和萧宇相亲。至于萧宇是有未婚妻的,这件事其实不难解决。只要萧家这边愿意解除婚约就好。朱总的态度也不强硬。他和萧衡商量的,问萧宇的意见。如果萧宇愿意解除婚约,并且承诺以后对他女儿好就可以了。如果不愿意,那买卖不成仁义在。朱总也不会强求。朱婷婷的要求呢,就是让萧宇带上她,一起去和沈思思谈解除婚约的事。既然要结婚,那她希望萧宇能让她的前未婚妻死心。她可不想以后丈夫和前任藕断丝连。萧宇原本是不同意的,但萧家现在的处境不容乐观。父母强加在他身上的责任,让他没办法坚持下去。于是,他见了朱婷婷。朱婷婷当然不如沈思思漂亮,就更别说和萧宇的第一任未婚妻沈鹿相比了。甚至,朱婷婷有一些胖。不过,也不算很胖,还是蛮可爱的。两人说好是联姻,朱婷婷也说了自己对他感兴趣的是皮囊和智商,希望以后两人结婚能尽快生下继承人。萧宇虽然不想这么早结婚,但现在已经由不得他。“好,我答应。”于是,两人说好了就一起去医院。